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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以后的新形势,加快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职能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市场和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手段,直接面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向好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夯实做大经济总量的微观基础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市场业态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全省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投资、经营、流通和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停征“两费”、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和加强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加快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由收费管制型向监管服务型、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高效型的根本性转变,做到工商职能服务与市场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二、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按照“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指导服务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的原则,用足用活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大胆先行先试,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服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市场一体化。要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努力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和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二)改善市场主体服务。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加强引导和指导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开展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和投资者、经营者提供决策服务。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更多地依靠法律咨询、行政建议、行政劝导、行政警示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三)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强化商标注册事前引导、事中服务和事后保护,指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品(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运用商标策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优势商标集群,促进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省。 (四)支持广告业发展。加强广告业发展指导,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登记“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广告市场主体,支持广告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运用广告策略,扩大产品和服务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广告市场监管体系和广告监测机制,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一)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打假保民生、打假保名优、打假保春耕(秋播)、打假保节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推进“无传销社区(乡村)”建设。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力度,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合同欺诈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加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坚持分类治理、疏堵结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无照经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探索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等适合本地监管需要的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基础监管标准化、日常监管属地化、监测检查科学化、监管责任具体化、监管执法效能化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理顺各级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事权,探索工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商执法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体制,防止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有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者咨询申诉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快捷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作用,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提高维权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工商部门与公安、税务、农业、卫生、质监、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帮助基层工商所解决无房(危房)办公问题,协调解决场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及权证办理等方面的难题。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层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支持。在工商人员社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方面,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同等对待,统筹解决。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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