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厅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保证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扩大内需、“民生八大工程”、抗震救灾、新农合资金、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投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六是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财务大检查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积极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坚持综合治理,努力取得行风建设工作新成效
一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杨瑞辉等先进典型活动,鼓舞士气、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学科学,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医德考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
四是加强医院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尤其要加强医院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完善和扩大预约诊疗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流程,优化就医环境,方便患者就医。
五是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六是加强行业监管。对辖区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
七是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医闹行为。
八是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纠风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各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要把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层层落实责任制。
九是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规范卫生行业协会、学会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紧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构成,强化岗位培训和教育管理。继续完善采购软件和监管平台,确保集中采购正常、高效、安全运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监管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挂网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采购双方认真履行购销合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供货和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确保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三)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原则,将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统一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体系。逐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也纳入集中采购,以节约工作资源,降低社会总成本。要科学确定采购原则、操作办法、运行机制等,保证医疗机构采购到质优价廉的产品。
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教育,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理念。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双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三是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四是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医院院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工作,以利于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强监督。五是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六是严肃查处行贿企业,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依法查办案件,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非法利益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吃拿卡要、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认真落实《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二)完善查办办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举报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和纪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办案合力。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狠抓制度落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继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建设。把实际工作急需作为制度创新的重点,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真正实现制度创新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推动和提升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尤其要在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卫生厅直属单位要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其它单位也要逐步开展此项制度。
(二)完善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电子监察,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
(三)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对新任职的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在权、钱、人、项目等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四)不断拓展监督力度。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改制和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改制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