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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滩涂围垦建设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拓展我省新的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两大产业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 “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省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以及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号)精神,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特制定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的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建设,为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两大产业带的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全省重点实施23个滩涂围垦项目,圈围面积42.0万亩,总投资61.8亿元。认真做好18个滩涂围垦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可持续围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23个圈围项目 (一)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相关规划,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港口航运规划、江河治理规划、湿地保护规划、防护林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注重开发与保护并重,按照建设生态浙江的要求进行围垦工程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以沿海基干林带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 (2)区位优势突出,投资效益显著原则。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港航强省建设、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并满足发展效益农业、城市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前期准备充分,保障措施有力原则。必须是在建或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处理和资金筹措到位,能确保在计划期内实现圈围。 (二)分年度实施目标 2010-2012年实现圈围23项,总面积42.0万亩,完成总投资61.8亿元。各市三年的圈围目标见下表。 各市2010-2012年圈围实施计划表

序号

建设地点

圈围项目(个)

总圈围面积(万亩)

完成投资(亿元)

1

宁波市

3

8.12

15.62

2

温州市

8

9.54

12.86

3

嘉兴市

1

1.35

4.80

4

绍兴市

1

2.92

3.25

5

台州市

6

16.48

17.90

6

舟山市

4

3.59

7.41

7

合计

23

42.00

61.84

各市分年度圈围面积见下表(具体圈围计划详见附表一)。 各市2010-2012年滩涂围垦分年度完成计划表 面积单位:万亩

序号

建设地点

2010年圈围面积

2011年圈围面积

2012年圈围面积

1

宁波市

6.76

1.36

0

2

温州市

2.20

2.06

5.28

3

嘉兴市

0

1.35

0

4

绍兴市

0

1.35

1.57

5

台州市

6.08

8.88

1.52

6

舟山市

0

0

3.59

7

合计

15.04

15.00

11.96

结合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开发区扩区、城市建设、特殊区域配套、大规模垦造耕地等实际需要,选择围垦面积大、区域优势强、作用显著的北仑七姓涂、宁海下洋涂、海盐东段、路桥黄礁涂、台州三山北涂、苍南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等6个项目,总面积15.53万亩,作为三年重中之重项目。具体为: ⑴北仑七姓涂1.36万亩,主要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用地,为梅山新一轮发展提供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 ⑵宁海下洋涂5.38万亩,是宁波农业单体投资最大的项目,对促进宁波南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三门湾的综合开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⑶海盐东段1.35万亩,是海盐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发展和港区建设用地项目,对实施嘉兴市滨海开发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⑷苍南江南海涂4.34万亩,是温台沿海产业带建设的重要项目,定位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和临港新城所在地; ⑸路桥黄礁涂1.02万亩,是温台沿海产业带台州石化工业园区用地项目,拟在此落户800亿大石化项目; ⑹台州三山北涂2.08万亩,是台州市滨海工业新城核心区域用地项目,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详见下表)。 2010-2012年重中之重圈围项目表

序号

建设地点

重大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万亩)

备注

1

宁波市

北仑七姓涂

1.36

2010年实现圈围

2

宁波市

宁海下洋涂

5.38

2010年实现圈围

3

嘉兴市

海盐东段

1.35

2011年实现圈围

4

温州市

苍南江南海涂

4.34

2012年实现圈围

5

台州市

路桥黄礁涂

1.02

2010年实现圈围

6

台州市

台州三山北涂

2.08

2010年实现圈围

三、18个围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一)项目选择原则 纳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科学论证、程序规范,确保计划期内能够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二)年度计划 全省2010-2012年开展前期工作18项,总面积42.2万亩,总投资228.9亿元,各市三年的具体计划见下表。 各市2010-2012年滩涂围垦前期工作计划表

序号

建设地点

项目数(个)

建设规模(万亩)

总投资(亿元)

1

宁波市

4

14.94

57.79

2

温州市

6

12.00

49.87

3

台州市

3

7.87

26.14

4

舟山市

5

7.38

95.11

5

合计

18

42.19

228.92

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见附表二。 在前期工作推进计划中,选择确定温州龙湾二期和嵊泗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等2个项目作为三年重中之重项目。其中: ⑴龙湾二期3.45万亩,作为重大围垦造地项目,对于实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促进温州沿海产业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⑵嵊泗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1.95万亩,区域地位特殊,作为洋山深水港区的配套建设用地,为小洋山北部区域的综合开发奠定扎实的基础,对于舟山嵊泗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深远的意义(详见下表)。 2010-2012年重中之重前期工作项目表

序号

建设地点

重大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万亩)

备注

1

温州市

龙湾二期

3.45

前期推进项目

2

舟山市

嵊泗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

1.95

前期推进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围垦进度,将滩涂围垦融入到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并加强滩涂围垦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力支持,重视围垦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对落实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建设负总责。省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从全省实际出发,做好各自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全力维持滩涂围垦的良好态势,积极推进围垦事业健康地向前发展。省发改委对重中之重的滩涂围垦项目要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省水利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滩涂围垦项目建设实施的指导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抓好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上报涉及海域审批的滩涂围垦项目,并加强与国家海洋局衔接沟通,进一步加大催批力度,争取尽快批复,涉及无居民海岛使用的,按有关法规做好相关审批事宜,及时做好海洋环评的审核批复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滩涂围垦项目资金筹措以项目法人为主解决,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项目所在地政府要为项目法人筹资给予积极支持帮助,以满足项目加快推进的资金需求。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着力做好对列入本计划的围涂项目筹资指导和协调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围涂项目融资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利用地方债券、中长期企业债券和中长期银行贷款,加大对围涂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嵊泗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参与建设。 (三)审批保障 省级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对列入本计划的滩涂围垦项目优先予以督办。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号)精神,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保障围涂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所在地政府要下大力气,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跟踪项目审批环节,上下联动,横向配合,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确保前期工作的扎实顺利进行。 (四)加大政策处理支持力度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负责围涂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各地要成立围垦工程政策处理协调机构,指导区域内围垦工程建设有关的政策处理工作。实行政策处理工作属地包干负责制,充分发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级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确保政策处理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按省现有规定,滩涂围垦政策处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健全完善政策补偿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滩涂围垦的长效补偿机制,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诉求,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稳妥解决好他们的政策处理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宣传,教育村民顾大体、识大局,保证运输畅通,工程无障碍施工,营造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良好社会氛围,省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重大围垦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对于重大围垦项目,省级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石料、炸药审批等相关政策上应予优先支持,并重点督促,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发挥效益。同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对于在建工程,优先安排债券融资,土地指标优先列入省重点; (2)对于前期项目,优先确保区域建设用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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