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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递意见


【颁发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10]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座谈会精神,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质提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市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基础组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科室布局,完善手术室、病房、消毒供应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引进四维彩超、宫腔镜、腹腔镜等先进设备,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将其打造成全市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资源。 继续推进区(市)、镇(街)基础设施标准化、形象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形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既要符合卫生学标准,又要体现计划生育人文关爱特色。进一步加强技术装备建设,重点引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相关的先进设备,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软件,尽快实现与省软件的接轨和信息转换,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电子档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电子处方、电子签名、电子报告单、远程诊断等软件功能,逐步实现各类服务设备与技术服务软件的对接,将所有检验、影像等辅助检查结果直接通过网络传输到技术服务数据库中。试点开通远程诊断系统,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加强对基层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 (二)完善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规范、完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有关要求,统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和相关医疗文书,建立健全孕前优生健康档案。明确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中的职责,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流程,方便群众,确保检查质量,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依法拓展服务内容,由单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逐步拓展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0-3岁早期教育、更年期和老年保健等家庭系列保健服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积极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依法为农村育龄群众提供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外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技术应急预案和转诊服务制度,畅通转诊服务渠道,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安全。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服务站活动为契机,按照“和谐人口、诚信计生”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知心”服务品牌内涵,优化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力争到2012年底,所有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30%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到2015年,50%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普遍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并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优质资源和育龄群众首选单位。 (三)加强职业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队伍 合理配置技术服务人员。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57号)的有关要求,各区(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实有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进行合理配置技术服务人员。其中,区市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80%以上;镇(街)中心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7人,普通镇(街)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4人。每个区(市)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镇(街)中心站至少有2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普通镇(街)服务站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新聘用的技术人员应全部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等执业资格,或具备申请相应执业资格的基础条件。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用人机制。优化技术队伍结构,面向社会招聘区(市)、镇(街)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考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职业化、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学习和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结合国家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工程”,制定我市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力争由政府出资,每年选派10-15名区(市)和镇街技术骨干到上级服务机构或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市、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年要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技巧、b超、临床检验等内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服务理念、精湛服务技术、良好服务态度的计划生育技术标兵。 (四)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提高优质服务质量 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市)、优质服务先进镇(街)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生育关怀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再上新水平。要结合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创建标准,严格落实优质服务先进区(市)、镇(街)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居)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出现滑坡特别是连续出现滑坡的,要按照管理层级,取消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各区市每年要对本区市优质服务先进镇(街 )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摆上民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主动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共同推动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创新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投入,确保各项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投入到位,有条件的区市要逐步拓展免费服务项目,确保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三)加大检查督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将优质服务提质提速作为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规划目标,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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