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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烟叶生产直接关系全省卷烟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广大烟农增收。为保持全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10年烟叶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当前烟叶生产形势。近年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大力支持和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烟叶生产获得较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稳步推进,为全省卷烟工业、地方经济发展和广大烟农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烟叶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一大支柱产业。2009年全省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但是,由于部分农产品价格下滑、农民工返乡回流明显增多、产区农村经济发展压力增加等因素,一些产区烟农和地方政府种烟积极性普遍上升。今年全省烟叶生产出现较大幅度的超产,在国家对烟叶生产和收购实行严格计划管理的条件下,烟叶将会出现积压,最终会给广大烟农造成损失。对此,各级政府特别是产烟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贯彻全国烟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冷静分析形势,树立大局观念,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升水平的要求,落实好“烟叶防过热”的目标任务,努力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防止烟叶生产大起大落,促进全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坚持按计划种植烟叶。烟叶是用途单一的商品,必须严格坚持按计划种植。各地要正确处理加强基础与控制规模、总量平衡与优化结构、市场需求和计划调控、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严格烟叶计划管理,维护烟叶计划的严肃性,严禁以任何理由超种超收。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按计划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三、努力提高烟叶生产水平和烟叶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提高质量、改善结构”作为2010年烟叶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把工作重点转到“主攻质量、突出特色”上来,不断提高烟叶生产水平,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根据地域特点,加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力度。要突出品牌需求导向,着力培育特色烟区,逐步扩大开发规模。要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明确目标市场,围绕目标卷烟品牌供应烟叶。要坚持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大力开展科技兴烟,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真正做到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烟叶质量。 四、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和示范工程来抓。从2010年起,分期分批实施整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重点县级单位基地单元按现代烟草农业标准组织生产,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规划, 2010年暂未列入整县推进试点的产烟县,也要按整县推进要求搞好规划。要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烟叶生产向优势产区和种烟能手集中,推进烟叶生产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办好烟叶基地,把烟叶基地建设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全省卷烟工业优质烟叶保障能力。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2010年全省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产区烟草部门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管理,严禁对超合同、超计划或无合同、无计划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一步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烟叶生产关系广大烟农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产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对烟叶生产收购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土地整治、用地需求等方面积极支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商、物价、质监等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 6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省烟用农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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