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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胜利油田庐山路配气站返销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返销天然气价格的请示》(东价发[2010]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胜利油田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购进的返销天然气在庐山路配气站的销售价格为2.15元/立方米(其中含管输费0.121元/立方米),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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