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追认李德业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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