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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在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基字[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厅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现就在全省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特殊重要意义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门面,是司法行政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重要工作任务。省厅创业服务年实施方案规定,司法所为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工作主体。而作为全省法律服务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上,有着特殊的地位,是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在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活动服务工作中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特殊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今年,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被列为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测评对象,各地更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这一活动作为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广泛深入的成效和良好的业绩。 二、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任务的落实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和省厅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今年政法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基层司法所 一是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结合今年基层工作要点规定的目标,大力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机构级别落实、管理体制理顺及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司法所工作能力,为完成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和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司法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工程。各地要结合省厅即将部署开展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竭力做好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要强化三调联动工作,强化对热点、难点等社会矛盾的调处化解,为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搞好衔接管控,做好就业安置和困难帮扶等环节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任务的司法所,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和部署,精心准备,细化措施,严格的步骤,确保社区矫正试点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四是切实开展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搞好基层普法宣传,促进基层法制建设,为创业服务年活动提供法制舆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民生工程,也是司法行政部门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任务在基层得到落实,做到应援尽援。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强化对创业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引资项目建设、乡镇和基层民营企业营运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返乡创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强化对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改造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改造规划的制订,对涉及的宅基地分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是强化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协助基层单位,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解决好土地承包、山林权益分配、村务管理,以及用水、用电和农村低保、医保等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 四是强化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村居活动,对失业下岗工人、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以及留守家庭和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给予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上述工作中要尽心尽责,热情服务,特别是要开展结对服务,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必须主动与一个创业服务对象结对子,想方设法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免费提供创业法律服务辅导,对创业者创办实体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对其遇到的经济纠纷调解或诉讼法律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三、转变作风、跟踪问效,确保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最主要的是打造最优创业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各地基层司法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部门,必须着力强化政务环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和台帐,强化所务管理,尤其必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促进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司法所打造成一流的司法行政窗口和门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体现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克服求大求全思想和利益至上观念,立足本地实际,千方百计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最实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力度,根据省厅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以及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要强化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基层科(处)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督导。省厅也将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明查暗访。根据创业服务年活动三个阶段的安排,省厅年底将对各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届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逐级对本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总结和绩效考评,并将书面总结和考评结果报省厅基层工作处。各设区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活动组织机构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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