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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法[2010]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粮政〔2010〕52号),结合本省粮食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逐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认真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加强粮食法制研究,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六周年宣传活动,做好《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做好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0?16”世界粮食日的宣传活动。 2.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推进粮食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3.开展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加大对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提高企业依法自觉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意识;加强对依法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4.加强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结合“法律进农村”、“科学储粮”等活动,面向种粮农民重点开展粮食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的宣传;结合“法律进社区”、“放心粮油”等活动,面向消费者重点开展粮食科学消费理念、粮油消费知识的宣传。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粮食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责任。 6.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7.完善粮食行政许可服务与管理。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 8.改进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专项检查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粮食行政执法职能。 9.依法加强粮食质量服务与监管。做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0.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依法将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粮食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三、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积极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研究 11.组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总结,积极宣传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12.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研究。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研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借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的特点,积极开展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研究。 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3.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积极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主动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确定不属于粮食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要耐心进行解释。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逐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 15.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完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确保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做好粮食普法经费保障工作。粮食普法经费要列入专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普法任务要求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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