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的意见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镇街主动履行职责,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资金筹措难度大等困难,严格按照工程“时间表”、“路线图”的要求,切实推进工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校安工程已经进入了加固补强阶段。2010年,校安工程工作任务更重,对资金筹措、技术保障和服务、施工期间学生周转安置、工程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加快我市校安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40%的加固改造任务,根据省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指导意见》(粤校安办〔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鉴定结果,制定相关加固补强的规划方案,落实资金,做好相关临时安置过渡工作,抓紧实施加固补强工程,确保2010年底完成2010至2011年校安工程实施规划工程总量40%的任务。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各镇街要根据我市2010年校安工程的工作目标,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校安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2010年我市校安工程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校安工程的重要性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教育局对各镇街校安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情况、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市教育局要将民办学校实施校安工程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对校舍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不能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原审批渠道给予限制招生规模、缩减招生人数、取消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以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各镇街要将校安工程列入2010年本镇街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
(二)结合实际,做实做细实施规划
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全面完成后,对鉴定报告深度不够、未能满足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需要的,各镇街校安办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为下来的实施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镇街校安办要根据最终的排查鉴定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2010至2011年校安工程实施规划,于2010年5月24日前报市校安办。以下几类校舍必须列入2010至2011年实施规划,并在2011年底前实施完毕:
1、经排查鉴定为校园场址不安全的学校,应实行避险迁移。
2、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停用后需要重建的应当重建,没有力量立即重建的,当地政府应当负责为学生安排其他安全适宜的学习用房。
3、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的校舍,应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再确定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除险情。
4、对处于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砖木结构校舍和预制板砖混结构校舍,要尽快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涉及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规划中有新建校舍的,要严格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排查鉴定确认后,各镇街可根据资金落实和校舍周转可能等情况确定是否列入2010至2011年实施规划。
(三)加快进度,简化项目报建程序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校安工程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加固补强规划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及时落实资金,尽快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招标。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学校改造工程进度,穿插进行,同步推进。校安工程所有加固补强和扩建重建项目均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进场施工。对于实施拆迁重建的学校,应先安排好过渡性的教学场室,做好改造重建期间的学生入学安置,保障及时动工建设。
校安工程全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专事专办、特事特办。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工程进度。校安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500万元以下(市属学校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各镇街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613号)及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并依法、依程序确定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镇街学校校安工程的财审工作由镇街财审机构负责;除工程投资概算、结算及决算外,市属学校校安工程的财审工作由代建镇街负责,报市财政局备案。校安工程资金拨付参照《关于委托镇街代建高中校舍有关建设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东财函〔2009〕972号)的有关办法执行,确保资金按时拨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落实资金,执行相关减免政策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公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的落实。根据二级办学经费分担机制,市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镇街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负责。市镇两级财政要将校舍加固补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对于因鉴定报告审定或规划方案问题而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经费,要及时追加解决。校安工程资金安排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优先考虑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舍,优先考虑人口密集和基础设施薄弱的校舍,优先考虑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
要多渠道筹措民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民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应以校舍产权者投入为主,可采取办学者自愿分担、民间自愿捐赠等方式解决,但不能硬性摊派。已进行报建和工程验收的民办学校建筑检测鉴定费用由市、镇街、业主按2:2:6比例分担;没有进行报建和工程验收的民办学校违法建筑检测鉴定费用由市、镇街、业主按1:1:8比例分担。民办学校要合理调配闲置校产,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好政府扶持政策。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民办学校加固改造补助经费。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东价〔2009〕116号)有关要求,落实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减免收费的期限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底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安工程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相关收费的减免工作,严禁收取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五)强化管理,提高校安工程质量
校安工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要对排查鉴定、加固补强的各环节、全过程负责,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监理、统一支付工程资金、统一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除按规定采购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外,各镇街建设部门、校安办、学校要对校安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要把工程实施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项目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各镇街要采取周报告、周巡查、月调度、月通报等一系列措施,对校安工程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切实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校安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