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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减负办[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市州、县两级的自查和市州对各县的抽查工作,同时做好全年的工作总结。 二、在工作中,要结合工信部和省政府办公厅两个检查工作《通知》精神和内容,针对减负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并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 三、请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检查的准备。重点做好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重大政策和问题汇报和反映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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