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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县城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展示良好形象,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县(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长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县城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为重点,全市动员、统一行动,通过集中整治,逐步治理和解决各县(市)环境基础设施功能不全、质量不高的问题,全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 二、整治范围 各县(市)建成区,指县(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善的区域。 三、主要目标 1、城市气化率达到70%以上、部分达到90%以上;2、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30%以上、部分达到60%以上;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部分达到85%以上;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部分达到100%;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部分达到100%;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具体见附表)。在此基础上,潞城市、襄垣县、平顺县、沁源县要力争今年底通过省政府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城考核验收。其它各县也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活动。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县(市)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春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秀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 坚市卫生局局长 杨云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刘广庆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裴少飞长治县县长 孙刘琳潞城市市长 黄福喜屯留县县长 卢展明长子县县长 段树新壶关县县长 吴小华平顺县县长 郜双庆黎城县县长 冯俊义襄垣县县长 阎新平武乡县县长 张 斌沁县县长 杨红旗沁源县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副主任由刘广庆兼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市供气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和液化气等方式,发展城市供气,提高气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具备利用焦炉煤气供气的县(市)要建设气源厂,暂无条件的,要采用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燃气使用普及率。 (二)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2009年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市)要继续加快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尚未开展集中供热的县(市)2010年必须实施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行焦炉煤气锅炉供热、电厂余热供热。 (三)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一是要治理洗浴业、餐饮业燃煤污染。全市各县(市)建成区内的宾馆、饭店、洗浴业燃煤茶炉、洗浴锅炉推广使用气、电、油等清洁燃料;整治餐饮业燃煤灶口,全面推行使用清洁燃料,消除燃用原煤;现有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大灶,3个灶口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使用原煤的餐饮业单位,2010年10月底以前必须完成煤改气;街头流动餐饮点禁止使用原煤,改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彻底治理油烟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二是要治理采暖期锅炉污染。督促建成区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小区全部入网集中供热,拆除分散采暖小锅炉;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供热能力小于0.7mw的燃煤锅炉,提倡使用气、电、油等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大于0.7mw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三是通过治理燃煤污染和锅炉污染,各县市要积极开展烟尘控制区的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四)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要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所有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焚烧处理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建设处置。各县(市)要加快所属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步伐,2010年年底前完成竣工达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五)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各县(市)要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商业噪声的管理,建成区内商铺、娱乐业使用的喇叭、音响限时限量播放,防止因招揽生意随意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二是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动态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努力减少施工现场噪声;三是要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扩大建成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严管街”的范围,“严管街”设置禁鸣或减鸣标识,降低交通噪声声级,积极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使建成区内的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噪声达标区验收。 (六)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管。各县(市)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所属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管,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并送往长治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县(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于改善全市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组,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管,全面整治。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监测监管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提高监测监管和环境信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解决好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这次整治为契机,开展全面的综合整治,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运营的新机制,拓宽思路,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市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有志人士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整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市(县)活动。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在2011年初对各县(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提前或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市)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市民的响应和支持,并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新局面,不断提升长治的品位和档次。 附:长治市各县(市)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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