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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中共晋城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引深“三大理念”:依纪依法纠风、制度机制纠风、科学务实纠风,强化“四轮驱动”:制度建设、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推进“五个一”工程:治理一些重点部门行业、组织一些专项检查活动、严查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评议一批基层站所和关键岗位、建立一批纠风工作制度和机制,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好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推进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 各部门行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载体,突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敢于负责,破解难题,推进作风建设具体化,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建文明和谐单位结合起来,创新评议形式,丰富评议内容,完善评议流程,提高评议质量和水平,通过民主评议促进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要加大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的力度,加强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推进上下互动评议,集中解决3-5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基层站所、关键岗位、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群众评站所(岗位、窗口)、百姓得实惠”活动,督促基层站所(岗位、窗口)集中解决1-2个重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联系部门行业实际,开展针对性的民主评议,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抓好管理监督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执法监督、社会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建立完善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促使评议监督活动常态化。要进一步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创新办好《百姓热线·纠风台》、《行风大家谈》、《晋城在线·纠风网》等监督栏目,推进新闻舆论监督栏目实现联合互动、形成监督合力,在集中精力、丰富内容、增强实效、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行业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 (二)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督促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中的违规行为,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农机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清理纠正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企业负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和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等活动,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全面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检查考核活动的管理,控制检查考核活动,注重检查考核的实效,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狠刹滥用财政资金、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三)继续强化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格规范涉路执法执收行为。加强煤炭销售票和集中治超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导致煤炭资源流失及严重超载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涉路执法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突察暗访、联合检查、部门行业自查等活动,继续实行定期报告和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函告等制度,总结推广高平市、泽州县煤运公司“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全面规范公路营业站和出省站煤炭运销通行管理,严肃整治公路站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执收行为,巩固我市的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促进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由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监督,严格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利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的行为。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工作;继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工程,督促落实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药品定价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深入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督促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措施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真正让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惠。 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实行“阳光作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时监控大额资金,坚决查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冒充药品等行为。 开展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垄断服务、强制收费、提供虚假报告或信息、参与造假等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查指导。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解决问题。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推进重心下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依靠群众力量,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夯实基础,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纠风工作的监督创新,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工作互动、适时监控的工作机制,拓展纠风工作的手段和途径。要加快建立快速反应的纠风工作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纠风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肃刹风整纪。要充分发挥刹风整纪这个重要手段,认真查办纠风案件,推进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要加强案件检查培训,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查办纠风案件的安全和实效。要突出办案重点,认真筛选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典型问题线索,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深挖细查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形成不正之风案件的揭露、发现、纠正、惩处机制。要充分发挥查办纠风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典型案件,采取案件通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教育和震慑作用,推进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纠风。要坚持科学务实纠风,积极探索和研究规律,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形成预防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要立足实现纠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对照专项治理、民主评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各项监管防范制度;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有效推进工作的运行机制,推进纠风工作方法创新;要深入开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把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融入制度建设中,形成“反映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科学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要建立完善促进制度执行的科学评价体系,努力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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