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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抢抓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机遇,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主动营销、高效审批、严格考评、互利共赢”的中小企业信贷文化,打造核心管理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能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切实落实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卫市“三大工业区”和“六大特色工业园”的中小企业,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订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胆采取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各类创业型、科技型、出口型等中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积极推行“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信贷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协会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组织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筛选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授信客户,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各类外资和股份制银行,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业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快捷化的融资服务。 (八)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各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出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力争使其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创新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 (九)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造和优化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流程,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 (十)鼓励和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 (十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和产品结构、市场空间等实际,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十二)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三)大胆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产业前景好、资产优良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挥信托形式灵活、融资成本稳定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方式募集发展资金。 (十四)大力发展票据融资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签发、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和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认真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争取各级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做大做强。 (十六)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与金融机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形成共同考察、协调联动、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有效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担保授信额度。鼓励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形式,增强担保实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 五、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根据财力,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考核和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专项资金,努力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 (十八)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中央及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贴息资金、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等补助资金,努力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六、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十九)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做好金融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按季度召开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要牵头与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小企业的交流沟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服务机制;督促财政、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降低和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扶持政策;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依法交流中小企业的信贷信息和非信贷信息,并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惩戒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逐步营造诚信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发挥“窗口指导”的职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健康的票据市场和货币市场,通过办理再贴现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促进货币市场业务稳步发展,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中卫市银监分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理念,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六项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经营实力和诚信意识;认真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和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互通;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增强担保实力。 (二十二)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作用,整合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资源,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主体平台,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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