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
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卫市经济发展大局,继续贯彻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全力促进中卫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卫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中卫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密切跟踪调研中卫辖区内宏观经济走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中卫实际,通过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经济金融季度分析会议,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宏观指导,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保持信贷资金投放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政策指导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已经出台的信贷政策要加强导向效果评估,有效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提高政策导向效果,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在信贷投放上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务于促进中卫经济科学发展。对全市“三大工业区”和“六个特色工业园”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指标、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审查和审批贷款。
(三)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中冶美利纸业、香山酒业等骨干重点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宁夏银行、中卫市信用合作联社要与国有大型银行开展差异性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信贷需求,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中卫市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中小企业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周期性风险、组织协作网络、融资担保关系等,在科学把握贷款期限、规模和利率的同时,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对中卫市15项重点工程、46个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度和广度。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中卫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大力支持中卫市经济发展。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中卫市轻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促进中卫市物流业发展。
(七)鼓励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电子信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发展中卫市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满足中卫市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改进和完善对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全市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引进和吸收成长性好、成套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推动中卫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汽车消费贷款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中卫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十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对中宁中石油昆仑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项目的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中卫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中卫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
(十二)进一步推动中卫市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创新适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卫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宽中卫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三)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协同市政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
(十四)全市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对中卫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促进中卫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建立使用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加强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全市贸易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全市信用销售。
(十五)全市保险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和外经贸政策,通过提供中长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发布行业及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商帐追收等服务方式,在费率、限额、理赔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全市重点产业出口企业化解出口收汇等各类风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六)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充分结合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风险奖补等措施,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支持和便利。
(十七)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便利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吸引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为重点产业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市场工具,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十八)要加大对全市出口外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为重点产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进出口收付汇服务便利。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缓解重点产业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灵活掌握出口收结汇联网政策,满足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九)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和中卫银监分局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加强对辖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十)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二十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把信贷关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全市各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全市发展低碳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经济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按照“绝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二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条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制度,及时加强对全市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运作的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对于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有效提高对各种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政府背景贷款的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