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融资支持,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中卫市银行业做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融资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握好着力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求真务实,结合辖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的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二、抓住重点,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
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一是要以全市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为依托,大力支持硒砂瓜、枸杞、马铃薯、设施蔬菜、苹果、红枣、清真牛羊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主导优势产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县区的主导优势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主导优势产业的农民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在全市占较大份额;二是要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合作社。鼓励农村种养、营销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营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支持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是否能助农增收、农民是否能得到服务等因素,积极支持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也要支持以提供技术、信息、劳务或农机等服务为主的服务型合作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三、推进金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四、统筹兼顾,全面做好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努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融资和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着眼于“三农”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统筹协调满足农村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小企业、粮食收购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合理信贷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配合“家电下乡”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促进扩大农民就近转移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强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