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固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36号)要求,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促进各县(区)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工作分工
固原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整理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组织本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逐级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区)国土、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完成相关任务。
三、工作安排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核查、整改查处、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3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制定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完成自查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逐级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将本辖区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0日前,固原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各县(区)政府根据督查审核意见核准后,正式上报辖区内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市政府将根据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通报情况。
在各县(区)政府要在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验收。8月10日前,将固原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区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是对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固原市政府成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黄雅杭 固原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马凤贤 固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新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占东 固原市监察局副局长
虎步高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局长
计发东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文学 固原市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
倪 宏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糟永新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杨万录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长
张 斌 固原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潘玉玺 固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国土资源局,计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学、潘玉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等各个业务科室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检查质量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并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市人民政府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确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县(区)政府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违法用地要全部立案查处,且执行到位。要协调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对违法违规责任人要处理到位,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营造气氛,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务必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严格数据和信息报送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如实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区)每两周上报一期反映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