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依据,认真贯彻《决定》、《意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把《纲要》和《决定》纳入本机关的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纲要》和《决定》与本机关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纲要》和《决定》的宣传力度。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等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做到用制度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各部门要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区要建立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等;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内容,严格界定决策权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论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相关制度。同时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各部门起草的提请市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之前应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原文、制定依据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4、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9〕97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等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和执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嘉峪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制度,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6、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完全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和期限,保证相对人的救济权。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证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受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维护司法权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督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单位 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贯彻施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自身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采取专项督察、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活动。各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箱等渠道,及时受理并严格查处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并确定专人办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做好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政能力,维护法制统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8、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结合机构改革,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等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健全区、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责任单位:各区,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各部门 1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府各部门 11、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12、强化财政监管力度。 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结合机构改革,继续审查执法依据、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4、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 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制定出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5、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织建设,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地方。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要按照此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定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