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 [2008]85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我区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广告业的科学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必然要求。广告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社会文化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广告总量以每年两位数高速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已达到1461家,广告经营额4.37亿元,从业人员9317人,目前有国家一级资质广告企业1家、二级6家,自治区一级资质广告企业10家、二级10家。广告业整体水平迅速提升,已成为我区推动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我区广告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矛盾也很突出,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基础差,规模偏小,具有国际、国内综合竞争实力的广告企业极少;广告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高水平的广告运作经验;广告业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社会对广告的价值认识、认可程度偏低,广告诚信度不高,广告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促进广告业发展,提高广告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和水平,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拉动消费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增强宁夏品牌市场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是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方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逐步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和全面服务水平。
2.以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强势媒体集团,高水平、高效益的广告企业为行业中坚力量,以广告传播、户外广告、品牌代理等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广告企业为基础,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3.确保广告经营额逐年递增比率高于当年全区gdp的增长率,力争2015年,全区广告经营额达到10亿元。
(三)主要任务。
1.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巩固报业、广电、出版发行等传媒集团的广告经营优势,形成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积极开发网络及新媒体广告市场,促进广告媒体市场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形成银川、石嘴山、吴忠3大板块具有较强实力的广告媒体集群,辐射和带动全区广告媒体发展。
2.培育优势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特色明显、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广告企业。
3.积极发展户外广告。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利用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彰显城市风格,优化城市形象。按照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遵循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新型户外广告媒体。
4.发展高水平广告策划设计和形象设计行业。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或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尽快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水平。
5.拓展优势行业广告。大力发展广告会展业,依托宁洽会、回商大会、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中国宁夏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博览会、宁夏园艺博览会、中国西部(银川)服装服饰艺术节、房车生活文化节等一系列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业会展服务的品质和能力。继续发挥房地产、汽车、金融、通讯、商业零售等产业领域的广告服务优势。积极培育与广告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领域,形成“大广告”的合作经营模式。
6.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构建和谐社会、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传播先进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公益广告发布量占全区广告总体发布量的3%以上。
7.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优化广告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尽快健全完善我区广告业的相关政策和地方立法,针对广告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完善广告市场准人与退出,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2007] 57号)精神,将广告业纳入相关领域重点扶持的行业,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广告服务产业链,突出广告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依法放宽市场准人条件。深入研究广告活动主体的新构成、新特点和新趋势,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申请注册一股性广告企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不受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2.培育广告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广告企业实施战略整合,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有较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龙头企业。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广告集团。凡登记注册广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金放宽至1000万元,有3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即可办理广告企业集团登记。
3.增强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广告服务市场;在市场准人、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中小型广告企业进行扶持,使其以主营业务专长建立自身的品牌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加快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支持广告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保护广告服务品牌和创意设计知识产权。重点培育广告业知名品牌,鼓励广告企业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相结合,以优质广告创意、策划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积极培育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品牌策划、品牌管理等广告相关辅助行业,提高广告业的品牌策划、包装、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品牌企业主动寻求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以优质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不断提高其企业形象和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5.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业资质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参加自治区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业积极申报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
6.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 11号)、《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 8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 [2007]57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支持和鼓励发展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及服务的政策措施。把广告业作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创意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以动漫、创意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重点的广告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03号)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广告企业和科研单位),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认真清理和取消对广告业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7.拓宽广告业投资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媒体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运用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表彰奖励为宁夏品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
8.鼓励广告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根据广告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引进广告高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广告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广告企业建立学习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广告协会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广告审查员培训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建立多层次、高质量的广告专业教育和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在我区开展广告培训活动。按自治区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为高端广告人才在宁夏落户及享受医疗卫生、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提供保障。
9.提高广告行业科技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运用新设备、新科技、新工艺、新媒体水平。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等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支持互联网、移动电视、网络电视、手机报刊、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自主开发广告分析软件工具,包括消费者生活与消费习惯分析,品牌评估系统、广告效果预测、广告收视率及风险分析等软件,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服务水平。
10.拓展广告企业服务领域和合作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广告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广告企业服务领域。鼓励广告资源跨区整合和布局,支持广告企业实行联盟、联营,形成以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地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其他区域广告业发展的格局,促进广告业区域合作与发展。支持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中南部地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中南部地区广告市场繁荣和广告业协调发展。
11.保护广告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字号名称的保护和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以及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防止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在有效期限内,政府部门、单位因城市建设、城市改造需要征用和拆除时,应予以合理补偿。
四、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一)大力发挥广告协会在促进广告业发展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推进政会分开,规范广告行业组织运行机制,逐步把协会建设成法律保障、政府认可、业界支持、自立有为的行业服务管理机构。
(二)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
强化广告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广告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管理工作。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推行媒体发行量和收视(听)率第三方权威认证,推进广告媒体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继续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活动。研究公益广告发展的扶持政策,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究,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适时开展公益广告比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形成促进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强广告理论研究和广告史料保护。
鼓励高校、广告企业、广告协会相互交流、合作,加强广告业发展政策研究,深化广告监管制度和广告学科理论研究。加强对广告方面人物、标本及史料的搜集、整理、保管与研究。
五、大力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体系和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与规范、维权与执法相统一。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加大对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水平。建立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档案。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举,通过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完善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有计划地分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广告监测网络,强化教育和警示机制建设,优化监管流程,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的负面影响。完善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
(三)强化广告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重点,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者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发挥查处广告案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惩戒威慑作用,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舆论监督,由新闻媒体配合公开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提高执法效率,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活动及时进行动态监管记录,建立诚信经营数据库,定期对其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的诚信度进行测评,并适时公布有关信用信息。根据不同的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经营单位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规范广告业的评优评先活动,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度。
(五)明确部门职能。
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组织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指导意见的实施,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规范广告业经营秩序,推动广告业企业、广告媒体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和诚信广告媒体活动。行业组织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与交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广告事业快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