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预[2009]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明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各市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预、决算支出中的“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增幅要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有关要求,切实压缩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从2010年起,各市县要对所有全额单位、差额单位、有财政性资金的自收自支单位编制相对规范的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人员定额、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综合预算,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管理软件,严格规范“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三、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系统的有效性。2009年,市县专项指标管理与集中支付系统的对接工作已经完成,从2010年起,各市县要同步启动专项指标数据库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科学管理预算执行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