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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0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巩固创模成果,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对照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模指标差距及目标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从2008年的指标完成情况看,在创模考核的26项指标中,仍有10项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分别为: (一)“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8年我市为4.19吨标煤/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9吨标煤/万元。今年能耗指标要较2009年下降10%。 (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so2、烟尘 )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8年我市的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和cod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so2排放强度为0.037吨/万元,烟尘排放强度为0.028吨/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28吨/万元、0.012吨/万元。今年so2排放量要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烟尘排放强度要进一步下降。 (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08年我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为10%,今年要求达标。 (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废水、so2、烟尘、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100%”:2008年我市的废水、so2、烟尘、粉尘达标率分别为:99.02%、99.33%、99.06%、 99.77%,今年力争全部达标。 (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我市的环境监测、宣教、信息能力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今年要求达标。 (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2008年我市的满意率为68.33%。 (七)“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008年我市的环境教育普及率为80%,今年要求达标。 (八)“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2008年市辖区内功能区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今年力争达标。 (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2008年生活垃圾填埋场不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今年要完善标准化建设,力争达标。 (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2008年长治市医废处置中心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今年要求达标。 四、重点工程及职责分工 2010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和宣教能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创模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降耗工程 1、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术项目改造、节能监管、组建行业集团、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煤炭行业,以煤炭资源为依托,以规模化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延长煤炭产业链,形成煤-洗煤-焦-化-余热发电、煤-洗煤-矸石-建材(电)、矿井水-污水处理-循环水、煤-油-化、煤-坑口电厂-粉煤灰建材等产业链;钢铁行业,以铁矿资源为依托,以产品优化升级为重点,形成原矿-铁-钢-材-特种钢材、矿石-精矿粉-粉末冶金-压铸件等冶金产品产业链;电力行业,以100万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为依托,以发展坑口电厂为重点,积极发展新型电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源消耗。继续在焦化、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这四大行业中没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今年必须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所提出来的节能措施与项目,抓好重大节能项目的跟踪落实,全面推进企业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实施项目环保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关,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须经过环保论证,在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对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制订出台污水处理厂监管、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全市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按要求联网并投入使用,实施24小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按规定完成监测任务。全市所有的重点工业企业每半年进行1次污染物监测,全年2次,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国控企业每季度进行1次污染物监测,全年4次,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完善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配套管网的建设,使市区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系统,漳山电厂加大回用量,王曲电厂完成回用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进行填埋,尽量焚烧处理或农用,并符合相应的控制标准,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完善生活垃圾及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润禾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达标验收;加快长治市医废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进度,今年12月底以前投入正常运行,并完成竣工验收,保证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扩大市区垃圾清运范围,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完善城市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加强县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长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今年8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快屯留、长子、长治县三个在建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开工建设武乡、襄垣、壶关、沁源、沁县等5个县垃圾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四)城市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1、制定浊漳河、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水质。在完成辛安泉域和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保护区水生态修复、河流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监督、监测和水质维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 市环保局 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一是实施浊漳河干支流11条河道疏浚、清淤和防堤建设;二是实施长治市黑水河、石子河、南护城河和东防洪渠的综合治理;三是对市区周边河道进行净化和美化,根除黑臭现象,逐步提高河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4、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断面整治。对功能区水质断面(北寨、暴马、石子河、店上、黄碾)的河道、岸坡进行整治,定期更换功能区河道水质。同时搞好市污水处理厂至北寨的河道疏通和清淤工作。重点加强黄碾断面及以上河道的治理和沿岸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市级环境监测站达到中部地区二级标准;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达到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长治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一级标准;潞城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二级标准;其余县区环保局的监察能力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 1、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省、市新闻媒体开办创模专题栏目,把创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认识,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治日报社 3、开展创模模广告宣传。在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广场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身、工地围栏等处涂刷创模宣传标语及创模宣传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4、开展环境教育课程。购置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在全市中小学校设置环境教育课程,每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将创模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重要内容,并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目标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分类指导的力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四)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订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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