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要求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绩,引导了一批社会资金流向我省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积极促进了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成为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随着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地方“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上的作用日益显现,各市(州、地)人民政府纷纷向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的要求。围绕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展经济的政策方针,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三农”、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报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我委决定继续开展全省第三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地) 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接通知后,抓紧做好有关申报筹备工作。 一、申办要求 请各市(地、州)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布点原则,各市(州、地)本次申报原则上按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空白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申报,第一、二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布点较为集中的县(区)原则上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 本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于2010年1月4日开始,请各市(州、地) 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督促各申报单位按照《贵州省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办指南》的要求进行材料编写,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