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于改进政风行风,推动科学发展,以“评基层、促机关、带行业”为主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狠抓“五个一批”,即:集中评议一批重点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组织开展一批监督检查活动,治理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探索建立一批机制制度。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三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原则
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五个必须”的评议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主评议工作摆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来把握,推进实现科学发展;二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民主评议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推进作风建设具体化;三是必须坚持勤政廉政、规范行为,把民主评议作为推动《廉政准则》落实的监督平台,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民主评议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桥梁纽带,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五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把民主评议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民主评议务实有效。
三、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年全市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52个部门和行业。
(一)经济管理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农委、科技、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国资委、煤炭工业、供销社、农机
(二)社会管理部门(8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物价
(三)执法监督部门(13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烟草、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公路
(四)公共服务行业(19个)
邮政、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商行、财险、寿险、煤运、太平洋财险、太平洋寿险、平安寿险、晋焦高速、晋城高速、晋长高速
重点评议对象:结合我市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和群众问卷测评结果,今年确定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移动、联通、煤运等10个部门和行业为重点评议对象。
自评部门和行业:按照省政府的安排,今年财政、人口计生、电力三个部门由部门和行业组织自评,只参加省、市、县行评办组织的问卷测评,不参加工作考核。在自评期间如发生媒体曝光的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自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四、评议内容
1.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正确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重点评议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督促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
4.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为重点,认真评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严格依法规办事的情况,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的落实情况;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照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重点评议作风不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不负责任等问题,评议制度落实缺少刚性、执行制度软弱不力的问题,促使各部门行业做到“行行有工作规范、级级有明确责任、人人有行为准则”,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五、评议方法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整改、严肃纪律的目的,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六项措施和途径。
1.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科学化。继续狠抓公开承诺、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整改反馈、建章立制、测评考核等规范化制度的落实,扎实完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流程规定的各个环节任务。要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为契机,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保障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问题查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行政问责,促进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组织公开评议,把群众的批评建议作为各部门行业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的动力。要督促落实民主听证对话、政风行风调查、问题整改反馈等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深化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评议。今年,要把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作为评议的重点,推进实现由延伸向深化的转变。要把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对象,围绕政务事务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廉洁自律、建立完善制度以及为民办实事解忧愁等重点内容,实行以部门行业组织为主、条块结合互补、市县评议办监督检查推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公开评议、落实整改、民主测评的评议程序,深入开展评议。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主题活动,督促各基层站所切实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部门行业要联系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题活动,推进基层单位改进作风,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3.全面发挥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实行监督员“灵活机动、分组监督”常态工作法,加大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力度。要组织监督员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活动,活动后提交一份监督检查报告;定期邀请监督员参加现场评议活动,对参评部门行业作风进行点评;每季度征求一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督办查纠;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研究探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和考核,请监督员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作出评价。监督员要根据分组安排,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活动,调查发现参评部门存在的问题。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主动邀请监督员参加听证对话等活动,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配合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
4.加强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联动监督。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对媒体和网络揭露的问题,要积极应对不回避、主动查纠不护短。要认真组织本部门行业相关人员参加《百姓热线·纠风台》和《行风大家谈》栏目举办的专题活动,通过热线连接和现场评议,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热情解答群众疑惑,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要开辟利用网络舆情的平台,及时采集、认真研判、科学运用、妥善处置、跟踪督办网络舆情信息,拓宽评议渠道,深入解决实际问题。要继续办好《行风大家谈》、《百姓热线·纠风台》两个栏目,创新媒体监督的方式,把接听热线和集中评议结合起来,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积极探索通过媒体热线和网络舆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栏目运行机制,建立并落实媒体联动机制、部门上线机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机制、整改反馈机制、栏目管理机制等,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监督栏目的质量和水平。
5.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本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评议办、纠风办要增加明察暗访的力度,创新明察暗访的方法,有针对性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地,注重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暗访的方式,善于发现典型问题;要深入走访调研、座谈了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政风行风突出问题,认真督办查纠、严肃执行纪律。对整改落实结果进行回访督查,形成“发现问题--督办落实--反馈结果--建立制度”的监督机制。
6.坚决查办政风行风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纠风案件的治本功能,突出办案重点,认真筛选在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线索,重点查办为政不廉、执法不公、作风不实、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对查处的案件要剖析通报,利用典型案件和问题的查办解决开展政风行风警示教育,建立完善政风行风问题“揭露、发现、纠正、惩处”的运行机制,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以评议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任务的落实;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解决部门行业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评议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以评议促进各项制度执行,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扎实推进政风行风评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领导、督查。各级评议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科学评价,综合运用考评结果。要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测评、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机制,提高问题整改办结率、群众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等指标所占的考评比重。要实行测评考核结果通报报告制度,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评议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级领导机关通报。要综合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内容,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县(市、区)和部门行业,市政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要把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考评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在本系统考评排名第一的基层站所(单位)、由市政府表彰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特别优秀的推荐受省政府表彰;对在本系统排名最后的基层站所(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处理。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