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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江滨医院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项目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09]5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江滨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等六项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医报〔2009〕54号)悉。你院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按《关于微住凝胶(卡式)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项目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09〕462号)执行。 此复。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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