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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19号)--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
现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323-2010 原发性肺癌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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