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 现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323-2010 原发性肺癌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