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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农村沼气 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贵阳市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项目21万余套,基本实现了农村适宜地区普及“四改一气”的目标,全市农村生态能源项目建设重点转为服务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活动行为,实现沼气后续服务社会化,充分发挥农村户用沼气的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促进我市农村沼气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贵州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72号)等文件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发展、服务高效”的总体要求,以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市、县级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以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服务为宗旨,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农村沼气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协会搭桥,广联农户”的原则; 3.坚持“项目带动,建管并重”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服务主体的原则。 二、服务目标与建设任务 (一)服务目标 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专群结合、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并通过市场化经营模式,逐步实现沼气后续服务工作专业化、物业化,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沼气正常使用率达95%以上。 (二)建设任务 1.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9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南明区、高新区各1个)。中心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套信息系统、一批检测设备、若干套维修工具和服务交通工具。 2.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 完成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工作,明确承包主体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由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县级服务中心或乡服务站经营资格面向社会发包,协会、企业、个人等均可参与承包,确定承包主体须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3.沼气后续服务维修培训 每年举办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人员培训、轮训10期以上。 三、建立健全沼气后续服务体系 (一)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监管部门+沼气协会+社会化后续服务机构”的后续服务运管机制。 2.建立健全“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片区沼气服务点”的梯级沼气后续服务行业网络体系。 (二)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机构及职能 1.县级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制定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导和协调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督导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检查沼气后续服务收费标准;监管资金使用与管理,研究并解决沼气后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沼气后续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定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及考核;负责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权的发包工作,对沼气协会的业务工作和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 接受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本区域沼气池日常管理、维修服务;负责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负责本区域沼气用户的电子档案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制定沼气后续服务工作制度;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实际承受能力出发,制定经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批准的统一的沼气后续服务收费标准和配件销售价格。监督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及沼气后续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为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提供质优价廉的配件产品,根据县级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接受上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考核。 3.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 接受上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的监督与考核。设立技术服务电话,负责调度本辖区内沼气服务人员为沼气户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为本片区点覆盖范围内的沼气户提供高效、优质的后续维修服务;负责与沼气户签订服务合同,兑现服务承诺,为沼气户供应合格优质的零配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负责为本辖区的沼气户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沼气安全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的沼气管理服务等各种信息并按时上报上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协助同级沼气协会发展会员,在协会的委托下收取会费。 4.沼气协会(合作社)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用户成为沼气协会会员,对同级服务站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为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考核提供依据;积极协调服务站为会员提供及时维修维护及技术服务。 四、创新沼气后续服务模式 (一)社会化沼气后续服务体系 由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组织,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决定本辖区沼气后续服务主体。 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营产品必须是取得国家合格证的农村沼气配件及附属产品。乡镇后续服务站的维修配件由县级后续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二)沼气后续维护服务要求 1.沼气后续服务活动实行有偿服务。 2.沼气后续服务场所要公开后续服务工作职责、服务电话、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公示后续服务维修员,服务区域沼气用户知晓率达到100%。 3.沼气后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接到用户求助要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 4.承包主体必须有能为承包区域沼气用户提供快捷服务的交通工具,每年组织技术人员上门为沼气农户服务不少于2次,对农户沼气使用中出现的故障随时进行排查,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将病、漏、废池普查回访工作作为长期工程来抓,做好回访记录,并上报上级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5.如实建立《服务站维修员基本情况档案表》、《服务站片区沼气户名册》、《服务站后续服务记录表》、《服务站维修物资销售登记册》等资料,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和跟踪管理。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补助。区、市、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省、市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经考核合格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承包主体;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经费。 2010年共投入资金803.8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资金43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2011-2014年每年投入资金443.8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 具体概算如下: (一)沼气池后续服务维修补助经费 每年按20元/口标准安排已建成沼气池后续服务补助经费(其中省级财政12元/口、市级财政6元/口、县级财政2元/口),共计安排资金423.8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54.29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7.14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2.3832万元。 (二)县级后续服务中心建设 2010年建成9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建设投资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2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共计36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各180万元。 (三)后续服务培训 每年开展市级后续服务培训10期,需经费约15万元。 (四)表彰经费及工作经费 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万元用于项目检查、考核、对年度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沼气后续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市已建成21余万口沼气池的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建池农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沼气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因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专人负责制 市农委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沼气后续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各抽调2-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沼气后续服务监管工作,并设立技术服务电话,配备后续服务专用车。 (三)建立巡查机制 贵阳市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中心、服务点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包括资金、物资、人员到位及维护维修工作开展情况等,确保各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良好运行。 (四)建立例会制 各区、市、县农业、农技部门实行月例会制,了解、掌握各片区服务点月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布置,并将例会情况报送市能源办。市级能源办参与区县月例会,指导后续服务工作的开展。市能源办实行季度例会制。 (五)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 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结合贵阳市农村户用沼气池档案表,对非正常使用沼气池进行登记入册,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的跟踪管理,核实维护记录和效果,对后续服务点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科技下乡、专题培训、广播电视、农村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日常管护知识、“三沼”综合利用常识等,引导农民确立沼气社会化服务理念,让农民充分认识沼气“三分建、七分管”,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沼气池发挥长期效应。 (七)做好沼气运行状况调查 将普查回访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各级后续服务中心(网点)开展病、漏池巡查工作,组织后续维修员每年3月份前完成对片区内沼气池普查回访工作,深入每一个建池农户听取意见,了解使用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填写普查表及汇总统计表,帮助农户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八)资金监管制 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县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复核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区、市、县沼气后续服务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挤占、挪用。市级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运行安全。 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市、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不能达到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要求的承包主体,有权追回专项资金,该承包主体次年不得再参与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权的竞标资格。 (九)监督管理制 1.监督机制 建立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动的行政监管与沼气协会、沼气用户等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监督评价作为同级农场能源主管部门对沼气后续服务承包主体考核的重要依据。 2.投诉渠道 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和后续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接受并处理沼气用户投诉,限期办结农户要求,确保沼气后续服务优质高效。 (十)考核奖惩制 为做好沼气后续工作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委制定《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办法》、《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和《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区、市、县后续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考核。县级农业部门按照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点进行工作考核。 通过考核的承包主体除给予一定的奖励外,在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的投入上给予倾斜。凡未通过考核的承包主体,必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财政沼气后续服务经费,并取消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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