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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全省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全省上下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全力以赴支持玉树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长期性的艰巨性,大力提倡厉行节约 玉树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时间长、要求高、涉及面广的艰巨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支持做好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统筹开展支援灾区重建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从全力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出发,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引导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共援灾区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控制和压缩“人、车、会”等一般性支出 (一)加强人员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越权、违反程序或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不得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使用范围,防止因违反编制管理变相增人而引起行政经费过快增长。 (二)减少公务用车支出。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更新、购置新车。2010年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原则上不作增加调整,除年初已安排的车辆采购中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更新的车辆外,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同时,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三)压缩会议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省性大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具备条件的,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要积极推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2010年,除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且会议经费已列入年初预算的会议外,省直部门自行决定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 (四)严格执行接待、差旅工作规定。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国内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公务活动。 三、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倾斜帮扶力度 省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项资金,集中财力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在分配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时,应向在地震灾害中受灾严重的县、乡、村、社区倾斜;要随着工作计划的调整及时调整预算安排,对已批复到部门(单位)预算或本部门与财政共同管理的待批复专项资金进行逐项清理,将可暂缓执行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抗震救灾。同时,要妥善调整安排好部门预算,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等各项工作需要。省级各部门(单位)完成职能工作任务和抗震救灾所需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一律通过自行调整支出结构,在部门(单位)的综合支出预算总额中调剂安排解决。各州(地、市)、县要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帮助玉树灾区度过难关。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补助款物发放管理办法等的通知》(青政办[2010]62号)和经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印发的《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0]390号),以及《关于玉树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震采办[2010]1号)精神,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及发放管理制度,做到有序、规范管理。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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