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陈军任职的请示》(新保辽发〔2010〕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陈军基本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陈军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陈军任职的请示》(新保辽发〔2010〕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陈军基本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陈军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