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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有效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尽量减少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我局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水利事业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严格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有效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尽量减少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要求,指导各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水利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面达100%,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隐患复查面达100%。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达95%,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继续开展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安全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培训教育“三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切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行动,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工程建设中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期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挖滥采、乱倾乱倒影响行洪安全;不按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界线施工影响行洪安全;无证、越界或不按《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方式采砂影响通航安全和行洪;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等。 三、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由局安办(科技处)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处(室、站)及市水投集团公司、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单位按“一岗双责”原则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渝水科〔2009〕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渝水科〔2009〕48号)规定,切实履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局基建处负责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业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爆破物资管理情况,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等。 局农村水利处负责小(一)型及其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险水库整治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供水水源取水及水质安全情况,制水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及制水安全管理情况等。 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负责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险水库整治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水利工程水量调度运行计划编制及审批情况,水库24小时值班情况,放水、溢洪道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市水电中心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农村水电站是否按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建设,已成农村水电站是否按规章进行运行,电站应急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等。 局河道管理处和市河道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河建设和河道采砂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涉河建设是否经过许可,是否存在越线施工,采砂船舶证书是否齐全,船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采砂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采砂船是否向运砂船超额配载,采砂是否做到随采随运,采砂是否影响航道和行洪安全等。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测验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水尺、雨量器、流速仪、浮标等水文测量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缆道安全稳固情况,通讯装置、避雷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市水电设计院负责水利勘测设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车辆、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局执法监督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局安办、基建处、农村水利处、河道管理处、市水管总站、市水电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单位配合。 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局属企事业单位按“谁投资、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等原则负责本管理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学生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市水投集团负责对本集团子公司、项目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电职业学院等水利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同时,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于12月10日前向市局安办(科技处)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含电子文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督查,并对本次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职责。要团结协作,加强配合和沟通协调,切实把本次行动开展好、落实好。 (二)建立台帐,整改销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做到登记存册,心中有数。要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按时销号。 (三)广泛宣传,扎实推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奖惩制度,表彰、奖励安全隐患举报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不报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 (四)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市水利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今年下半年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对不执行本方案要求,专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因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不认真、不彻底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领域

检查组(个)

检查

人数

检查

单位(个)

隐患排查

行政处罚

总数

一般隐患(个)

重大隐患

限期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关闭(家)

罚款

(万元)

排查

整改

排查

整改

建设施工

 

 

 

 

 

 

 

 

 

 

 

 

已成水利工程运行

 

 

 

 

 

 

 

 

 

 

 

 

农村水电站

 

 

 

 

 

 

 

 

 

 

 

 

供水

 

 

 

 

 

 

 

 

 

 

 

 

河道采砂

 

 

 

 

 

 

 

 

 

 

 

 

办公场所、车辆、消防

 

 

 

 

 

 

 

 

 

 

 

 

水文测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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