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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湘林资[2009]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林业局,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泰格林纸集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1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各市州和泰格林纸集团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分解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本次共限额下达各编限单位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1261.361万立方米、出材量802.283万立方米(详见附表)。其中:各市州合计采伐量1100.89万立方米、出材量699.63万立方米,由各市州林业局负责分解下达;国有林场合计采伐量136.02万立方米、出材量86.01万立方米,由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分解下达。各市州林业局、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计划以编限单位为单位,全额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林业局和国有林场,不得从中截留。下达泰格林纸集团采伐量24.451万立方米、出材量16.643万立方米,已分解到8个县市区基地,由林木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监督管理。根据湘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泰格林纸集团其余计划,在其落实采伐地点、搞好伐区调查并提出采伐申请后,再另文补充下达。 集体(个人)采伐计划中的抚育、更新、低产低效改造、其他以及特殊用途等采伐类型的分项计划,由县市区林业局统一安排使用,按采伐申请和生产需要下达到经营单位或个人,实行台帐管理,采伐类型计划之间不能串用。特殊用途采伐是本次集体(个人)计划中新增加的一项采伐类型,用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按面积皆伐技术性超出指标和罚没材等特殊用途采伐。其计划是从各市州集体(个人)主伐计划中按8%的比例单独留出的,避免与主伐指标混淆,请各市州按上述比例全额分解到各县市区。特殊用途采伐计划使用必须单独台帐管理,采伐证备注栏中应注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相关名目,相关技术、审批文件资料必须与采伐证存根联存档备查,计划用不完的退回省厅,不能再向下分解下达。 二、继续实行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今年下达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采伐量626.23万立方米、出材量397.76万立方米。按照《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要求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坚持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必须以可伐森林资源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市州县乡村要将下达并公示后的木材生产计划及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州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下属林业站或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收到县市区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村和相关单位;村委会收到林业站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到拥有林木所有权的林农个人或森林经营单位。对于已依法编制并全面执行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者,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 三、关于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结转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限额改革的有关精神,2009年下达的商品材限额(计划)到2009年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允许结转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计划结转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初审汇总,由各市州林业局审核认定,报省厅备案。2009年12月31日前,已核发尚未完成采伐作业的林木采伐证停止使用,需重新办2010年采伐证,才能采伐作业。各地要加强监管,防止滥砍乱伐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必须是经过认定了的,并符合“杨树、桤木、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每年的蓄积量必须到达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必须达到8立方米以上”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 五、停止执行雪压材清理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执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林木清理政策。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和要求,落实以下措施和工作,一是继续简化采伐证申请、审批和核发程序,优化后续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二是加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后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三是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凭乡镇林业站开具的实地勘验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四是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面积控制皆伐作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按实际采伐量核销超出的采伐限额指标。五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在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七、省厅继续委托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所在地的省属、设区的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搞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各市州林业局负责统计组织汇总,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11年1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分采伐量和出材量两项向厅资源林政处报送前段情况统计表。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各市州和泰格林纸集团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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