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10〕46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施工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7元调整为7.5元。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10〕46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施工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7元调整为7.5元。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