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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09]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为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惠民政策,让农民充分得到实惠,经研究,现就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为0.6083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为0.5883元/千瓦时。 二、以上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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