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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农业部以及湖南省农业厅“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下半年农业部和省普法办将对我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和依法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展示我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成果,省厅制订了《湖南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望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按省厅《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迎接农业部、省普法办的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1、湖南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湖南省农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农业部门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我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党组织对“五五”普法的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国家基本法律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干部、职工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五)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律宣传情况; (六)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七)依法治理情况; (八)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九)法制宣传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各市州农业部门和厅属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做好迎接农业部和省普法办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下旬至6月底,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组织自查。6月底前省厅将组织一次检查。6月1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政策法规处。6月20日前省厅将情况上报农业部。 (三)做好迎检准备。7-9月农业部检查验收组将到我省检查验收“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比表彰。10-12月,各级农业部门及厅属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确定拟在全国、全省农业系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四、检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还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与地方检查、全国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反映我省农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所取得的成效。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实际,掌握了解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我省农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加强与有关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农业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我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2:
湖南省农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标准
为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农业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我省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质量标准。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二)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三)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及全省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农业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单位、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四)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五)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实行岗位考试考核。 (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七)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夜校,法制宣传橱窗,法制书屋、文艺演出等),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各级都应配备法制宣传员,法律辅导员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农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制定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四)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五)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协作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六)针对农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七)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涉农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及保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六)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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