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南站快线2、4号线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10]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番广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广州南站快线票价的请示》(番禺报〔2010〕21号)收悉。由于市交委《关于优化调整南站快线营运方式的批复》(穗运管函〔2010〕14号)对广州南站快线2、4号线进行了调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规定,现重新核定广州南站快线2、4号线票价标准。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线路名称 起止站点及中途站点 票价标准
广州南站快线2号线 广州南站-广州火车东站 14元/人次
广州南站-正佳广场/创展中心 12元/人次
广州南站快线4号线 广州南站-滘口客运站 15元/人次
广州南站-芳村客运站 13元/人次
广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