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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二)人事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有关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十)稽查科(法制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员2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商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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