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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市县两级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农村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提供给各县(市、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协调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市统计系统纳入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订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三)工业交通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能源物资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科 组织实施社会、人口、科技、劳动工资、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人口、科技、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固定资产投资与贸易外经科 组织实施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统计调查制度。负责上述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提供外贸、财政、外资、金融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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