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并执行有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路政法规科(治超办)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财务科
拟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建设和管理科
组织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交通运输科技工作;承担全市县乡村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城市交通的指导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挂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编制2名,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交通战备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将原市建设局直属的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