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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成立遵义医院创三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遵义医院创“三甲”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医院创“三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兴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秦 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朝擎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靳立国市财政局局长 张继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新柱市编委办主任 王 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冬生市城管局局长 屠松宝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 进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小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闵宗显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焦建设市供电局副局长 刘红梅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骆旭东遵义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秦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进、骆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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