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内和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定点企业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平台、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旅游年鉴及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二)规划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旅游促进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管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负责《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5名(含监察室主任)。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