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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根据卫生厅关于在重点地区开展2010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260号),市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4月25日和5月25日对全市2月龄~3岁流动儿童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集中人力、物力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的质量,确保强化免疫活动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各旗县区要保证强化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基层接种人员预防工作补助,由下达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15元经费中支付,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补助2元。强化免疫所需疫苗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放。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2010年度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具体实施。 四、各旗县区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报表和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附件:2010年度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的发生和传播,维持我国无脊灰状态,根据卫生厅《关于在重点地区开展2010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范围、对象和时间 1.强化免疫范围 9个旗县区、高新区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2.强化免疫对象 全市所有2月龄~3岁流动儿童,即200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流动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10年4月25~26日 第二轮:2010年5月25~26日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1.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免疫工作,明确职责,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3.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旗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镇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突出重点区域:各旗县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列出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乡镇(苏木),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乡镇(苏木),疾控中心要抽调专人督导、协助完成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乡镇(苏木),旗县级要抽调专人协助完成儿童的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在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牧区等重点地区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的落实。 5.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强化免疫前,要组织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工作目标:流动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服苗率>98%。强化免疫组织实施资料汇总(见附件3)。 三、培训 各旗县区要在4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与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和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 四、接种方式 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五、各种接种方式的要求 1.入户接种:①明确接种人员职责,分片包干;②入户接种的日期和时间要提前通过标语、传单等形式公布。如果儿童不在家,接种人员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外出儿童获得免疫为止;③选择适宜时间入户接种(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所有儿童;④摸底登记与服苗相结合,反复入户,至少两次,直到免疫所有应免疫儿童。 2.固定接种点:①各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②接种点要安排宣传板,清楚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图片或宣传画)、免疫的目标人群、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下次免疫活动时间、平时儿童得到免疫的地点;③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④每一接种点的活动时间应保证连续2天。 3.巡回接种:①每组2人以上;②接种人员分片包干,拉网式反复巡回流动;③要与固定接种点的设置相结合。 六、摸底登记与接种要求 各接种点要对应免疫儿童进行入户摸底调查,登记内容(见附件2〈表1〉)。并以此为准,对登记儿童进行免疫。在接种过程中,应随时补充登记漏登儿童。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对漏卡、漏证的儿童,必须补充上卡、上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禁忌症,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再走”。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各接种点要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 七、活动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应种儿童数预测;疫苗、冷链等设备需求数量;活动的时间安排、完成免疫接种任务所需时间测算;依据应采用的接种方式测算需要的人员数、负责区域划分、职责与任务;宣传活动计划;督导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等。 八、督导 每旗县区要抽调数名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见附件8)。 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就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就要对督导发现、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九、接种率评估 1.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要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发现漏种人群。 2.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工作质量,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市级要选择工作薄弱的两个旗县区,督导完成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旗县区从市场或车站共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旗县(市区)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调查表(见附件6〈表4〉)。 第一次评估在2010年4月28~29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10年5月28~29日完成。调查资料以旗县区为单位将汇总报表(见附7〈表5〉)上报市疾控中心。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旗县级。 十、资料汇总与报告 各旗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于2010年6月20日以前传送至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传真:0472-5171571 网址:houfei1973@126.com 附件:1.2010年度全市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 2.表1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3.表2 2010年全市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4.表3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5.表4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督导评价用调查表 6.表5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7.2010年度全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提纲 附件-1 2010年全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地区

地  区

国标码

目标儿童数

(0-3岁)

年龄组

疫苗使用量

(粒)

东河

150202

1977

0-3

4000

青山

150204

2736

0-3

6000

昆区

150203

8531

0-3

18000

九原

150207

1947

0-3

4000

白云

150206

184

0-3

400

石拐

150205

49

0-3

100

土右

150221

719

0-3

1600

固阳

150222

171

0-3

400

达茂

150223

319

0-3

800

高新区

150208

1575

0-3

4000

合计

150200

18208

 

39300

附件-2 表1  2010年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 (接种点用) _______旗县(市区):______苏木(乡、街道):_______嘎查(村、居委会):_______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

编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日

现住址

户籍

以往免疫次数

服苗日期

第1轮 第2轮

备注

                     
                     
                     
                     
                     
                     
                     
                     
                     
                     
                     
                     
                     
                     
                     
                     
                     
注:1.接种当日应将漏登记的应种儿童和近期新出生儿童,补充于此表,并予以接种疫苗;“家长姓名”及“儿童姓名”采取自愿原则,如儿童监护人不愿提供,可不填。 2.以往免疫次数:以免疫记录或儿童家长口述为主,填写确切免疫次数,无任何opv服苗史填“0”,免疫史不清者填写“不详”; 3.户籍:填写“本地”或“外地”。以县(区)为界,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的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旗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均为外地人口。 附件-3 表2 2010年全区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居委会、村)轮次 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

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强化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注:如果接种对象中包括4岁及以上儿童,则将相应统计数填入“4-岁”一栏;从村级开始逐级汇总上报。 附件-4 表3 2010年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项 目

本级

下级

总计

一.宣传动员(次)

 

 

 

政府领导参与

     

领导人广播讲话

     

有关部门参与

     

报刊、广播电视通知

     

印刷宣传品

     

二.培训人员情况

 

 

 

专业人员

     

临时人员

     

三.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人员

     

临时人员

     

督导员(人次)

     

四.后勤保障

 

 

 

疫苗经费

     

其它活动经费

     

疫苗供应量

     

疫苗实际使用数(人份)

     

动用车辆数(辆)

     

总耗油量(公升)

     
附件-5 表4 2010年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督导评价用调查表 调查地点:  调查日期: 

序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地 址

户口

既往

免疫史

既往

是否上卡

第1轮

第2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说明:1.每名儿童询问:a=本地常驻人口;b=外地人口,有暂住证;c=外地人口,无暂住证。b、c注明来本地时间。 2.既往免疫史可根据儿童家长回忆填写“有”、“无”或“不清”。 附件-6 表5 2010年全区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被调查单位:盟市旗县(市区) 第

单位

居住形式

调查儿童

总数

上卡儿童数

本轮强化免疫前有无免疫史

第一轮免疫儿童数

第二轮免疫

儿童数

不详

苏木(乡镇)1

常住人口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合计

             

苏木(乡镇)2

常住人口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合计

             

市场等

常住人口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合计

             

总计

             
附件-7
2010年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提纲(参考)
一、督导目的:opv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工作质量评价 二、督导程序: 1.听取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 2.制定工作时间表。 3.了解服苗准备工作、落实及进行现场工作。 4.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5.检查有关登记资料。 6.完成有关资料汇总和检查审评报告。 7.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督导结果。 三、督导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人员配备情况。 3.工作计划的制订情况。 4.培训情况。 5.疫苗到位情况、冷链运转安排。 6.基本情况调查。 a.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情况。 b. 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c. 资料统计情况。 7.现场接种情况。 8.服苗率抽查。 9.报表统计资料登记。 10.接种方式和落实。 11.宣传发动情况。 12.对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3对下级督导情况 四、督导方法: 1.现场观察 2.查验记录 3.入户调查 4.市场调查 5.按督导提纲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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