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文字号】 气发[2009]4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信息中心,探测中心:
为加强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规范测风塔迁移和撤销以及风能观测数据采集传输、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和计量检定等工作,确保风能观测网安全可靠运行,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气象局要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综合观测司备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风能观测网是国家风能资源详查评价体系的基础设施,也是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风能观测网建成后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进行统一管理。为了加强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规范测风塔迁移和撤销,规范风能观测数据采集传输、运行监控、安全维护、维修保障和计量检定等工作,保证风能观测数据的有效完整率达到90%以上,确保风能观测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要求以及气象观测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全国风能观测网实行中国气象局和省(区、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台站三级运行保障。其中,各省(区、市)气象局是本省(区、市)风能观测业务的责任主体。
(一)管理职责
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归口管理全国风能观测业务,负责组织全网规划设计以及观测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测风塔到省级中心站的数据传输。预报与网络司归口管理全国风能观测数据从省级到国家级传输和向下分发、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应用业务。
省(区、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省(区、市)风能观测业务,负责本省(区、市)风能观测网建设、运行和保障组织管理,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省(区、市)风能观测工作社会管理。
(二)业务分工
国家级: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全国风能观测网规划设计、运行监控、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每月发布一次全网业务运行通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全国风能观测网数据收集分发、质量控制和数据库建设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每月发布一次全网数据到报率和数据完整率情况通报。国家风能资源详查评价专项工作完成以后,全网业务运行、数据到报率和数据完整率通报改为每半年一次。
省级:负责本省(区、市)风能观测网业务运行、全网监控、维护维修、计量检定和技术保障,负责本省(区、市)风能观测网数据收集分发、质量控制和数据库建设。
台站:测风塔所在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风能观测系统的现场数据采集、运行维护和安全巡视工作。
二、测风塔的重建、迁移和撤销
测风塔的重建、迁移和撤销由省级观测业务承担部门商风能资料应用部门提出,经省(区、市)气象局批准,并报中国气象局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一)测风塔的重建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对已建测风塔进行重建。
1.已发生测风塔倒塌或折断事故的;
2.经检查评估后,确认测风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测风塔处于南方低温冰冻易发地区,建成后每年结冰厚度超过现有设计标准,经检查评估确需重建的;
4.测风塔处于沿海台风经常性袭击或登陆地区,建成后受腐蚀程度超过现有设计标准,经检查评估确需重建的。
需要重建的测风塔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抗冰、抗台和其它设计标准,须经勘探、设计后再行实施。
(二)测风塔的迁移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已建测风塔进行迁移。
1.以测风塔高度为半径范围内,有建筑物、交通道路、人行道以及农业、电力、通信设施等,存在明显或隐性安全隐患的;
2.测风塔处于人群居住、劳动或经常性出入地的;
3.测风塔处于比较险要的地形地貌处,有可能影响现场读取观测数据或实施测风塔安全巡视、维护维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4.当地社会经济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确需实施测风塔迁移的;
5.经安全巡视、维护维修认为存在问题,测风塔确需迁移的。
其中,对于上述涉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省(区、市)气象局应抓紧组织实施测风塔迁移。
(三)测风塔的撤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已建测风塔进行撤销。
1.测风塔运行超过设计寿命的;
2.测风塔获取资料能够满足国家和当地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要求,后续没有服务需求、本身又难以长期维持运行的;
3.经风能资料应用服务部门评估分析,认为可以撤销的。
三、风能观测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分为观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和现场人工读取两种方式。
(一)观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
国家级和省级承担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及时采集测风塔远程自动传输数据,实时监控观测系统运行情况,并上传风能观测数据到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省级承担单位值班人员每日监控中心站数据采集到达率、上传和分发是否正常,并填写值班日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台站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向本单位业务管理人员报告。
国家级通信网络值班人员,每日检查各省上传资料到达情况,并填写相关值班日志。国家级全网监控值班人员每日监控各个观测系统运行状态,浏览省级值班日志,并填写值班日志。若发现异常,应立即与相关省(市、区)气象局取得联系,告知并核实有关情况。
(二)现场观测数据读取
现场观测数据读取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读取两种方式,由观测塔所在地气象部门(或由省级指定的单位)承担。
定期读取:至少3个月一次到观测现场读取全部观测数据(或更换数据卡),并填写数据读取记录。承担超声仪观测的站点,至少1个月一次到现场读取超声仪数据(或更换数据卡),并填写数据读取记录。
不定期读取: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采取不定期数据读取: 1.观测系统无法实现数据远程自动传输并且手动卸载数据失效时;2.风力达到10级以上的强天气过程经过超声观测系统之后;3.因临时需要相关资料时。
现场读取数据上传:负责现场观测数据读取的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周)从指定的通信渠到上传到省级相关单位,省级相关单位应及时将该数据上传国家信息中心。
四、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一)安全巡视
测风塔所在地气象部门负责测风塔的日常看护和安全巡视,每周派人(或委托当地人员)至少巡检一次测风塔,并填写巡视记录。在预报即将出现台风、寒潮、大风、暴雨、雷电、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后,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台站做好安全防范装备,台站应及时组织在测风塔安全范围内设立安全警告标志。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派人巡检测风塔安全情况。
巡检内容包括:铁塔垂直度是否在允许范围、拉线是否正常、连接件是否紧固、铁塔平台锁是否正常、地面电池组铁罩锁是否正常、防雷设备是否正常、仪器安装横臂是否正常、每个风向风速传感器和气压、温度传感器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测风塔安全巡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台站安全巡视情况,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运行维护
测风塔运行维护分为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两种方式。
定期维护要求每年对测风塔开展两次系统维护,每次维护周期不得超过半年。定期维护内容包括:按照验收大纲标准要求,检查测风塔地基、地锚牢靠程度,拉线和紧固件紧固程度,测风塔垂直度,观测仪器和通信设备状态,防雷设施状态,测风塔周围地形地貌变异情况,测风塔现场读取数据平台和安全标示状态等;对上述各环节进行系统维护,拉线进行上油处理,紧固件、线缆、接口等进行必要的紧固处理或更换,铁塔垂直度进行调节,以及其它涉及稳定运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不定期维护要求在周巡检、现场读取观测数据时,或者重大灾害发生后,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风能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和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定期维护由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负责,各省(区、市)气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或委托有铁塔建设、监理、质检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不定期维护由台站(或省级指定单位)负责,与周巡检、观测数据现场读取、仪器设备检定等工作结合进行。每次维护应填写维护记录。
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应负责组织对观测系统数据读取和日常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对有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通信设备等)。
(三)维修保障
测风塔维修保障分为定期维修和不定期维修两种方式。
定期维修要求测风塔建成运行后,每两年对测风塔开展一次大修。不定期维修要求在发现问题后,及时组织维修。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风能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保障制度,明确和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测风塔建成运行后的保修期内,根据合同要求,由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或合同甲方责成设备供应商或铁塔供应商限期维修,及时恢复测风塔正常运行。超过保修期以后,测风塔的维修由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负责,各省(区、市)气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或委托有铁塔建设、监理和质检能力的单位实施。测风塔的维修可与运行维护结合进行。每次维修后应填写维修档案。
(四)计量检定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风能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量检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有关单位责任。测风塔观测设备参照自动气象站计量检定要求,开展计量检定,并对每一个传感器出具检定证书。测风塔观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可与测风塔的大修结合,每次计量检定后应填写检定档案。
五、故障响应
各省(区、市)气象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风能观测系统故障响应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故障恢复时效,及时恢复风能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测风塔观测仪器出现故障后,应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观测,并总结故障响应和维修报告。测风塔塔体出现安全隐患后,应在一周内排除隐患。测风塔出现倒塌或折断事故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事故分析调查报告,在45天内组织完成恢复重建,恢复正常观测,并将事故调查、恢复重建和运行情况向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报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风能观测网数据传输与监控值班日志(样表)
2.风能观测网值班日志(样表)
3.风能观测系统巡查维护记录表(样表)
4.风能观测系统维修记录表(样表)
表1 省(区、市)气象局风能观测网数据传输与监控值班日志
值班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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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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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北京时)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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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主要交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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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主要业务 |
特殊天气加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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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文件 |
02时 |
08时 |
14时 |
2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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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编号 |
测风塔名称 |
资料接收 |
资料分发上传 |
故障上报时间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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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数据传输及运行监控中心通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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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故障及采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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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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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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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风能观测网值班日志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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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站序号 |
站 名 |
数据观测日期(北京时):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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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时文件 |
08时文件 |
14时文件 |
20时文件 |
10分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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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 |
值班员:
年月日
表3 风能观测系统巡查维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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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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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站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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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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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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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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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到达: |
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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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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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程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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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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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外观检查
发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l数据读取
发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l采集器检查
发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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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地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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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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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风能观测系统维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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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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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站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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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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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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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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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到达: |
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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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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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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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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