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是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为规范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现将《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 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是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为规范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我厅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以标准规范、安全稳定、高效实用为目标的创建活动,力争在近期内,创建一批符合我省省情、不同层次的、代表区域信息化水平的“数字化医院”。具体目标是:
(一)标准规范
贯彻落实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等建设规范和标准,通过引导和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我省实施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安全稳定
通过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建设,提高医院诊疗业务全天候不间断稳定运行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护患者的敏感信息和医院管理数据的保密与安全,保证电子病历等重要医疗文书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高效实用
通过建设高效实用的医院信息系统,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患者的排队等待和就诊时间,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信息服务。
二、实施内容
以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化为总体目标,从医院信息化建设基础入手,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经费,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20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直接负责信息化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医院各业务部门,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要设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科室,赋予信息化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落实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2、制定发展规划。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3、落实专业人员。根据医疗机构规模,配置信息专业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信息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工明确,技术培训到位,业务操作熟练。
4、落实建设经费。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医院总收入的1%,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稳定运行
5、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使用规范,加强计算机机房管理和后台数据库管理,采用双人双密码管理方式,确保系统安全。
(三)加强网络基础建设,提升运行环境
6、完善机房建设。机房面积应能满足信息系统需要,且布局合理,配备足够的机房专用空调和后备电源,逐步建立医院容灾备份机房。按照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标准建设规范的机房,
7、合理构架网络。建设构架合理、稳定高效的医院计算机网络,内、外及重要网络间进行逻辑和物理隔离,并有冗余容错功能,保证网络的全线速稳定运行。网络主干网速率达到千兆以上,到达桌面的网络带宽达到百兆以上。逐步建立覆盖全院的无线网络,应用移动工作站。
(四)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8、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卫办发〔2002〕116号)的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卫办综函〔2009〕1133号)的数据标准。
9、加强卫生统计系统建设。医院统计系统要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共享,满足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各项报表要求,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同时能产出各项各类业务和管理报表,满足医院管理工作的需要。
10、实现办公自动化。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和公文处理。建立医院门户网站,网站经省卫生厅前置审批、工信部备案,按照(赣卫信息字〔2007〕2号)文件要求,做到医院服务信息集中在网上公开。
(五)推进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实施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标准和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
12、实施全院影像传输存储系统。实现影像图片资料的网络传输和共享,在医生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系统中能调阅影像资料和历史资料。
13、实施医院检验信息系统。应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检验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的查询、打印以及质控管理等。医生工作站能够随时查询检验报告和历史资料。逐步完善其他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建立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系统、体检系统等临床信息系统。
14、鼓励自主研发信息系统。鼓励医院自主创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组织科研攻关,开发建立符合医院需求、切合医院实际的各类信息系统。鼓励医院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创新,发表专业论文。
(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
15、确保网络安全。部署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合理的网络安全策略,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16、确保重点服务安全。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器性能满足系统应用需求,并配有冗余设备和不间断电源设备,实时切换,保证业务7*24小时运行。服务器存储容量能满足三年数据。重要业务部门(如挂号收费)的网络设备、工作站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足够时间的系统运行。
17、确保数据库安全。完善数据备份方案,数据定期或实时备份到独立的数据中心,建立详细的备份记录。备份数据能随时恢复,能够实现历史数据的连贯和完整。部署数据库审计系统,加强数据库操作的安全审计。
18、实行电子认证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09〕125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实行电子认证服务,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问题。
19、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二级或以上的保护。
20、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各类故障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系统安全持续改进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周期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为2010~2011年,分三个实施步骤。
(一)筹备调研阶段(2010年2月-5月)
1、组织调研。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调研和专家研讨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设区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的管理部门,组建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1年9月)
2、动员部署。省卫生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准备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省卫生厅将举办多期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班,普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机房管理、硬件选型、网络布局、系统运维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4、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对电子病历基本构架和数据标准、pacs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进行专题研讨,指导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指导和规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
5、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对创建活动有积极性的医院,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将组织信息技术专家重点给予指导。
6、制定评选标准和试评。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制定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同时开展数字化医院试评。
7、组织申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医院进行申报。
8、评选程序。采取“医院自评-市、县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现场评定”的方式,由申报医院对照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申报书,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我厅信息中心。省卫生厅将根据申报医院的级别和规模,组织医院信息化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0月)
9、结果应用。评选结果纳入创建卫生部 “百家优质医院”推荐条件之一,纳入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
10、总结交流。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各医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组织医院之间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好和经验,研究部署我省医院信息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活动是我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深化医改的具体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我省医院信息化水平在上新台阶。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等配套文件,建立评选专家库,组织评选、公示等工作。
请市、县(区)卫生局医政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工作布置与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组织本地医院的申报工作。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根据创建活动方案,做好医院信息系统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省卫生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立重点联系医院,开展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并进行指导。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医院,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金忠林、褚国华,联系电话:0791-6251047,邮箱: xxzx@jxwst.gov.cn。
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及评选细则等配套文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