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2010年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2010年4月)
为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防止价格的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盐政发\[2010\]51号)文件精神要求,2010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左右,现就2010年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控目标责任分解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公房房租、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电、燃气、食盐、烟草、电讯费、交通费、保育教育费、非义务教育学杂费、医疗保健服务、药品等16种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调控。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针对2010年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多的现状,价格部门要运用多种调控手段,进一步创新调控理念,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管和服务,加大市场督查力度,努力实现2010年盐城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3%左右的控价预期目标,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稳定价格环境。
(二)积极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围绕我市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切实履行价格职能,有效发挥价格服务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气源和供求状况,稳妥、适度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对管道天然气经营状况和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与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对热电联产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摊方式及煤热价格联动基数,理顺热力定价机制。
(三)服务民生改善,着力解决热点难点价格问题。推行和落实市直医疗单位基本药物价格双重控制政策;加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的管理;全面梳理和清理有线电视各类收费;适时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惠民价费政策的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管服务,创造良好价格环境。运用专项调查督查、收费年度审验等手段,跟踪了解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与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防涉企负担的反弹和转嫁;适时开展日用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商品的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志愿者”的作用,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省局出台的促进沿海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每项政策落到实处,协调好沿海开发中的价费矛盾,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支持政策。
(五)规范市场价格,营造诚信价费市场。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组织开展民生价格专项检查,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开展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收费检查,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进全市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倡导明码实价,打造“东进路明码标价示范街”活动;配合省局开展“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价格诚信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健全领导负责制度。价格部门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财政部门确保调控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的资金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做好储备粮食的管理;经信部门要落实和检查好“菜篮子”工程实施,保障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各项工作的落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分析报告制度。重视价格形势分析,价格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价格调控措施。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市物价局定期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每年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物价局对价格调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正面、适度和有序的原则,注意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宣传报道增强市场信心,切实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努力营造价格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2010年度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项目 |
预期调控目标 |
责任部门 |
|
1 |
粮食 |
8% |
市粮食局 |
|
2 |
食用植物油 |
10% |
市经贸委、盐城工商局 |
|
3 |
猪肉 |
15% |
市经贸委、盐城工商局 |
|
4 |
牛奶 |
10% |
市经信委 |
|
5 |
公房房租 |
5% |
市房产管理局 |
|
6 |
居民生活用水 |
20% |
市建设局 |
|
7 |
居民生活用电 |
10% |
市物价局 |
|
8 |
燃气 |
10% |
市建设局 |
|
9 |
食盐 |
15% |
市盐业局 |
|
10 |
烟草 |
5% |
盐城烟草局 |
|
11 |
电讯费 |
持平 |
市物价局 |
|
12 |
交通费 |
10% |
市交通局 |
|
13 |
保育教育费 |
10% |
市教育局 |
|
14 |
非义务教育学杂费 |
10% |
市教育局 |
|
15 |
医疗保健服务 |
15% |
市卫生局 |
|
16 |
药品 |
-5% |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