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抓手,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致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公民弘扬法治精神,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浙江”建设奠定基础。 (二)围绕实现“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法律专家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围绕服务改善民生,贴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侵权责任法为重点,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围绕服务“三农”,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四)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矛盾中的预防性作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整合职能资源,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等尝试开展法律评析。加强民事执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组织开展优秀依法维权案例的宣传,将公民维权纳入法治轨道,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五)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考核)、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考核)。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把法律知识学习引入公务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体系,重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政法干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60%的乡镇(街道)建有法制辅导站、70%的行政村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继续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积极倡导律师进社区。切实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着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坚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网络,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八)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探索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九)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组织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等单位要积极建设法制宣传流动窗口。监狱劳教单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监所”活动。 (十)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困难群众、特殊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群体的“法律帮扶”。 (十一)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经验,召开全省“法律六进”活动经验交流会。 三、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二)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基本标准和省级标准,指导各地规范、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创建标准,着重依法完善自治章程。 (十三)大力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经验,制定出台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体系,深化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十四)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典型。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依法治理的形式和内涵,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促进行业依法管理。 四、切实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认真开展“六五”普法规划调研 (十五)部署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三季度开展全省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全国普法办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十六)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回顾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展示取得的实绩,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十七)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握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提供依据。 (十八)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一个基本科学的评估。 五、创新载体,强化措施,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方式方法 (十九)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律知识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创作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电视、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法治文化载体。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漫画征集评选活动。 (二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 作用,继续办好《法律视点》电视专栏,努力提升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层次和水平。加强“钱塘法治网”建设,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探索开辟手机、网络电视等新的宣传渠道。指导新闻单位切实承担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积极开辟法制类版面、频道和栏目。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建立法律专家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二十一)积极创新载体,努力发挥法制宣传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营造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中的先导性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同对象的旁听法庭审理活动。 (二十二)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积极参与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我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格局。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履行好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努力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