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编制本方案。 一、2009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9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51起,其中:滑坡101起、崩塌201起、塌陷39起、地裂缝4起、泥石流4起、地面沉降2起。地质灾害共造成18人死亡,1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46.72万元。与2008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67%,伤亡人数减少2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 2009年汛期,宾阳县古辣镇平龙村委会平易村、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贵港市桂平市中沙镇等成功避让地质灾害6起,避免42人伤亡。 二、2010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0年4~6月,南宁、北海和钦州三市总雨量略多、其余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1~2成;7~9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多1~2成;10~12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2~3成。全区年总降雨量平均1300~1500毫米,比常年偏少1成左右;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为4~6个。全区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晚,雨季结束期大部地区较常年偏早。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0年我区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份),南宁、桂林、玉林、梧州、贺州、钦州等市出现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份),全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可能比常年略多。由于2010年汛期前旱情严重,汛期总雨量增多,造成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桂林、贺州、玉林、柳州、贵港等石灰岩分布地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5~9月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我区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因此,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期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30日至9月30日。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近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我区各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一)碎屑岩预防区 该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昭平-金秀、永福-融安及凌云-巴马3个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区东部、横县东部、宾阳县西北部、上林县北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南部、融安县、柳江县、鹿寨县北部,桂林市资源县、龙胜县、兴安县西部、灌阳县东北部、临桂县东南部、灵川县东南部、永福县南部、荔浦县北部、平乐县西北部,梧州市藤县、蒙山县,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玉林市博白县东北部,百色市大部分地区,河池市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贺州市昭平县,崇左市区北部、天等县、大新县等地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新建设途经上述地域的公路、铁路以及单位、居民等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的监测和预防。 (二)花岗岩预防区 该区的风化残积土层分布较广,厚度大,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常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梧州市区、苍梧县、岑溪县,钦州市灵山县北部、浦北县,玉林市区北部、容县东部、北流县北部,贺州市钟山县西北部,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因暴雨诱发的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三)碳酸盐岩预防区 该区岩溶发育,岩石风化切割作用强烈,危岩多、岩溶塌陷普遍,常常发生危岩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凌云-巴马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马山县北部,柳州市区、柳江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阳朔县,河池市区、凤山县、南丹县、天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的地质灾害。 五、2010年度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方案所列出的94处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规模大、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补充列入并进行预防。 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及时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并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水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市政、电力、通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公路、铁路、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学校、旅游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地在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认真落实每个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 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能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群测群防网络分为以下四级: 1. 屯级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屯级监测网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 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本村委会、居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民和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委会、居委会级监测网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负责。 3. 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委会、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乡长、镇长负责。 4. 县(市)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本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及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市)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矿山及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预案演练;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县(市)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县(市)长负责。 市(包括城区)的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按照县(市),乡、镇级监测网要求开展。 (三)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 认真检查防灾工作。汛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防灾情况、群测群防工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订、执行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情况、应急队伍、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保障等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其它防灾、抗灾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2. 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汛前、汛中,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立即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对策措施。公路、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库区、河道,学校及旅游区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学生、游客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范地质灾害。 3. 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当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四级或当地日降雨量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时,各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或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五级时,乡、村委会、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情况,并密切关注雨情,及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4. 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将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监测及防治任务落实到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各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地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四)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重大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户。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 (五)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市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自动雨量观测点、土壤含水率观察点,尽快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科学预报地质灾害。相关监测部门要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指导各地防灾抗灾,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市、县(市),要开展短期临灾预报,加强大雨、暴雨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范常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并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包括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广西2010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略)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86012708136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