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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白银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白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白银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白银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冯健身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张勤和 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李 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赵 春 省发改委主任 袁占亭 白银市委书记 成 员: 周多明 省财政厅厅长 田宝忠 省民政厅厅长 张力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光义 省监察厅厅长 何振中 省审计厅厅长 张性忠 省地税局局长 郭明卿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明基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 席前进 甘肃银监局局长 王祥瑞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肖创英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吴仰东 白银市市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郭明卿同志兼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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