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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对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对局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4名,副处级职数1名、科级职数1名。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年检注册和律师执业证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初审;审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基层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七)计财装备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法规仲裁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职责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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