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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直各部门,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新闻媒体: 为使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维护程序、利于工作,加强准确的新闻信息发布十分重要,指挥部决定: 一、指挥部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意见、决定、命令等属下行文的,一律抄送新闻媒体,实行政务公开。(如,青震指[2010]××号) 二、指挥部西宁新闻中心、现场新闻中心,各个领域,特别是救灾现场的工作要客观、及时、全面发布。 三、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过渡安置、重建选址方案、灾害评估结果、恢复重建目标、任务、时间等,不属省级及各部门、地方政府的发布权限,未经程序批准,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消息。 四、灾区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复学方案等属省级及以上机关发布权限,未经程序批准,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消息。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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