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玉树县地震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14"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参战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克服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等困难,履职尽责、无私奉献,为抗震救c 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救援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方支援灾区的人员、物资和车辆数量不断上升,给原本承载能力薄弱的灾区道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影响了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为维护玉树县地震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道路安全畅通,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玉树县地震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管制规定为确保灾区道路畅通,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对玉树县地震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告》,决定从4月17日0时开始对国道214线新寨村至结古镇段、结古镇民主路、胜利路、红卫路、新建路、结曲南路等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管制道路只允许救援队伍以及运送伤员或者遇难者遗体、物资装备等参加抗震救灾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管制规定,加强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使公告内容首先在各成员单位得到充分落实,为社会车辆和驾驶人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严格落实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在抗震救灾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军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各参战部队要加强对军车的管理,组织车勤人员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坚决执行道路交通管制规定,在抢险救灾中既充分发扬军警部队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又充分展示军警部队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在管制道路上通行的车辆,特别是从事救灾工作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工作车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和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公安特警、武警官兵的指挥,文明有序通行,禁止占用对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掉头,不按规定排队。所有救援车辆非执行紧急救援任务,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消除违法行为,并将违法驾驶人、违法车辆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拒不服从管理或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阻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指挥部将向违法驾驶人、车辆所属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严重结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强化交通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公安交通和路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在清理建筑物废墟时,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运送救援物资的高峰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影响。 以上工作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何挺同志负责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