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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河[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将涪江等15条河流的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0年度“禹王杯”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具体任务详见《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附件1),规划范围包括表中所列河流干流及其年采砂量1万吨以上的支流。未列入本次规划任务的其他区县级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区县自定。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3月25日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务必在组织领导、技术力量保障、规划工作经费等方面狠抓落实。 (二)依照规范,保证质量 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大纲》和《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技术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写,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三)倒排计划,按期完成 本次规划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8月,完成《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第二阶段9~10月,完成规划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第三阶段11~12月,完成规划报告汇编工作,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 三、审批程序 (一)《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区县级河流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级(或跨区县)河流的规划报告,需经区县人大或政府审议同意并出具相关文件,由市水利局根据区县人大或政府的认定意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汇编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联系人:温绍清 联系电话: 89079113,传真:89079152。 附件: 1.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 2.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大纲(略) 3.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

序号

规划河流名称

责任区县

备注

1

渠江

合川区

市级河流

2

綦江

綦江县、江津区

市级河流

3

涪江

铜梁县、合川区、潼南县

市级河流

4

小江

开县、云阳县

市级河流

5

长滩河

云阳县、奉节县

市级河流

6

梅溪河

巫溪县、奉节县

市级河流

7

大宁河

巫溪、巫山

市级河流

8

龙溪河

梁平县、垫江县、长寿区

市级河流

9

汤溪河

巫溪县、云阳县

跨区县河流

10

官渡河

石柱、万州

跨区县河流

11

御临河

渝北区、长寿区

市级河流

12

任河

城口县

市级河流

13

郁江

彭水县

市级河流

14

 

龙河

石柱县、丰都县

市级河流

15

渠溪河

涪陵区、忠县、丰都县

市级河流

说明:以上河流,在相关区县境内累计年采砂量在1万吨以下的,可不编制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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